人有高矮胖瘦,車位有高低大小
阿智用有效坪數公式挑出心目中的好房,但是上天給予的挑戰不會就此結束。在看完地上的房屋後,接著看地下的停車位。
阿智:「這可是我的小老婆要長住的地方,可是要好好挑選。」(怪咖蓋章無誤)
車位居然有分大小尺寸,還有像變形金剛的機械車位,到底該怎麼選啊。
你曾想過停車位的價格,有可能比停在上面的汽車還貴嗎?
價格是市場競合的結果,這不是個人可以控制的。但是這麼貴的商品,應該要學會避開地雷商品。
以下我分別就車位種類、車位構造、車位尺寸,三個方面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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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最近碰到停車問題想詢問有經驗的前輩或解決方法
背景描述:
家裡是社區大樓 承租B2的機械停車位(車位是大樓共有 歸管委會管)
當初沒有簽訂紙本合約只有口頭約定而已
租期是2021年1月到2022年12月
兩年一次繳 已繳完
承租前有告知要停摩托車 但其他細節就沒說到了
原本停了一台Cb300r 和一台白牌125
到2021年六月換成一台xsr900 和一台白牌
原本都沒任何問題 直到今年2022年五月
四月底的時候收了兩台車 原本想說沒事就直接停在車位上
變成我的位子停了三台白牌+
一台紅牌 大概停了一個禮拜 如圖
直到2022/5/6 中午出門的時候發現電梯裡被貼了這個
我想可能是停四台太多 有人看了不高興
就把其中兩台移到外面
機械車位裡還有另外兩格是我家自己的
只有原本停機車這格是租的
把機車和汽車換了位置 變成汽車停承租車位
Xsr900 和一台白牌停自己家的機械車位
想說配合管委會 承租車位停汽車 一格也不停那麼多台車
和原本一樣而已 並把車位後的雜物都清掉
到這邊管委會的瑕疵是大樓規約並沒有規定停機車細節(可不可以停、停幾台)
貼公告和收四倍租金沒有經過開會討論也沒有說是誰決定的
原本想說事情就到此為止
直到2022/5/11 晚上不知道又是誰在發什麼神經 電梯裡又被貼公告
直到此刻都沒有經過任何開會或是通知或和我討論
都是管委會內部自己決定後貼公告在電梯裡(紙上都有大樓章)
到這裡就忍不住了
管委會沒經過任何正當的程序就改變停車規範
一下說不能停四台一下又貼禁停機車
過程中都沒通知和溝通
看了以前的相關爭議 大多以社區規約為主
但我們社區規約裡應該是沒有因為我是第一個
停機車的(近20年大樓 我沒實際看過規約)
要改規約也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承租時沒說禁停機車 兩年租約停了一年半才說剩下半年不准停
我媽晚上回家發現電梯裡貼的 這次要去跟主委抗議這件事 當時我在外面也是馬上回家打
算一起去
但我爸媽在氣頭上直接去後棟找主委了
過程也大概是抱怨這幾點 主委大部分也是在說一些很模糊的話 什麼安全性或平衡的問題
四台機車加起來500公斤 根本不到其他汽車一半(安全限制2000公斤) 四台車都在我名
下也都我一個人在使用
沒有超出車位空間或重量
暫時的結果是不了了之 管委會主動撕下電梯公告
但有聽說禮拜天要開會討論(不確定也沒公告)
問了幾個稍微懂法的朋友 有說營建署公文管這個有點怪怪的 可以說大樓要管要用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 跟說機率一半一半
管委會可以主張機停有安全問題跟看規約規定 規約上明確規定不行還真的沒輒 無論是現
有還是未來修改 但平面沒辦法管
想請問重機版友有沒有相關先例可以參考或是可以引用的先例 及比較站得住腳的論點 以
後真的要吵用得上
有看過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看來是以規約為主 無論機械平面、可否
機車、停幾台
但不知道管委會貼營建署那個是哪來的跟是否具有效力
補一個八卦
其實這種社區大樓大家都嘛有在偷偷違規 無論是堆放雜物(很多汽車後面有高爾夫球具
)或偷用公區 大部分大家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以停車部分來說
這裡很明顯只有一個車位 但偷佔用旁邊公區停第二台車 十幾年了都當沒看到
這邊只有右方有三個車位 左邊那台是偷停在車道的 不是每天 應該是週末有親人回來才
這樣停
這個這麼明顯的都沒被處理了讓我感覺很像被針對==
以上 其他有想到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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